全國注冊建筑師證書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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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者,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》。

 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者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》。

  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》者,須按規定分別向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和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申請注冊,注冊建筑師注冊有效期為2年。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注冊的,由聘用單位于期滿前30日內辦理繼續注冊手續。

 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對批準注冊的一級注冊建筑師核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》。

  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對批準注冊的二級注冊建筑師核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證書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》。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證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》全國通用

作者: 來源: 發布時間:2010年0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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